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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行为是否是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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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内容
留言者:
张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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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件事向您请教。我的房子坐北朝南,一邻居在我的正南面,他的围墙离我的房子3.8米,现该邻居要在围墙的位置上建一栋高为5.2米的两层楼房。根据江西省有关规定,该房子的高度不允许超过4.22米(3.8/0.9=4.22米)。我将情况向镇政府做了反映,镇政府向邻居下达了停建通知,可邻居置之不理,继续动工兴建。我又将此事诉至法院,但法院称要待房子建成后,才会受理此事,为此法院向镇政府提出了司法建议,要求镇政府去制止,镇政府再次向其下达了停建通知,可邻居仍我行我素,继续兴建。为这件事,我也请教了律师,律师建议最好通过行政程序解决好这件事。一旦房子建成,只会是赢得了道理却赢不了权利,要拆房子是件不容易的事。面对这艰难的决策,当房子超过4.22米时,我将其超过部分拆除了。
现要请教的问题是,我这种行为能否算正当防卫。我认为算,理由是: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 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1,其违规建房是不法行为,2,我的日照权受到侵犯,3,我的防卫没有超过必要的限度。(只将其超过部分拆除了)
请谢律师在百忙之中给予回复,不胜感谢!
张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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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
117.44.7.191
留言时间:
2008/5/26 15:0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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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内容 |
你好,你这种行为不能算正当防卫,以非法对非法是错误。相反你有可能构成毁坏他人财产的行为,你既然已经通过了合法途径解决,就应该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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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
陶小泉
回复时间:
2008/5/30 15:3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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