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
留言内容

留言者: 匿名
陶律师:您好!!
      我有个事情想向你请教,我和我的先生在1999年恋爱结婚,当时我先生的工作不是很好,我家对他也还好,所以婚后一段时间我们两的感情还算好。但是当他的工作开始好转的时候就不那么好了,我认为也许是还没有小孩吧,但是可惜的我第一个小孩就流产,一直流产了6个,到2004年才产下一男孩,现在2周岁。这个小孩也是早产,在医院保下来的。医生说我以后可能没有生育能力了。本以为生了小孩他就会好点,不会那样的挥霍,但是恰恰相反,最近连答应的生活费也没给我。鉴于这样的问题,我和我先生都同意离婚,但是就是小孩的抚养权的问题出现了分歧,他也想要小孩。在小孩的2年的时间里,小孩一直和我在一起,并且一直生活在我娘家,现在就是有个问题,我因为要照顾这个来之不易的小孩,我一直没有去工作,但是我是一个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他的工资很高,不过我父母非常的支持我,他们也愿意帮助我抚养小孩。
    根据上面的情况,如果我起诉离婚,能有多大的把握胜诉!!
                                                          谢谢!!!
来自: 61.243.139.188 留言时间: 2006/12/5 21:16:35
回复内容 你好.我认为如果你们两人都同意离婚,只是小孩的扶养问题产生纠纷这应该好办一些.象你这种情况从法律来说,应该由你扶养,对方支付扶养费.对方可能并不一定是要小孩,而是用这种方法来压低所要出的扶养费.因此,我认为你起诉离婚,胜诉的可能性比较大一些.
回复: 陶小泉 回复时间: 2006/12/6 20:2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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