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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该怎样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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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内容
留言者:
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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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律师,您好!感谢您的帮助。
现在的问题是1、法院告诉我们分站按照我们的标的需要交30万元左右的费用,可是总部的法人现在是身无分文,如果我们胜诉了,能不能拍卖他名下的动产和不动产呢?他会不会判刑呢?
2.作为合同欺诈我们可以在当地的派出所报案吗?应该办些什么手续?
3、总部的法人在没有宣布公司倒闭或者公司破产的情况下,就私自关闭了公司总部,导致下面所有的分站不能正常运作,这样算是一种什么样的行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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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
59.53.119.74
留言时间:
2008/7/10 22:5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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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内容 |
你好,我在前面的答复中已经告诉你了,你这种情况可以首先却报案,如果经过公安机关审查不构成刑事犯罪而是经济纠纷,则只有向法院起诉。起诉后,你们可以查封该单位的资产。报案时,准备报案材料并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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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
陶小泉
回复时间:
2008/7/11 16:1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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