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陶律师】补充“关于农行员工计划生育问题”
留言内容

留言者: jassica
谢谢陶律师之前给我的回答。

我刚刚去网上搜索了一下《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暂行办法》。
上面说“第一百六十四条 违反当地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经批评教育无效造成后果的,给予有关责任人员留用察看至开除处分。”

我不明白……
已经交了钱,还算不算“违反当地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呢?

还有那句“经批评教育无效造成后果”是什么后果?又没有影响农行的声誉,而且也没有耽误工作。就算是休产假也是利用年假和节假日的假期来完成的。

(嗯,据我所知。在我这里的周边县市的其它农行分行也有许多员工超生了的。他们并没有被单位处罚什么的。)
来自: 117.45.198.195 留言时间: 2008/7/11 21:12:32
回复内容 已经交了钱,单位仍可以根据规定进行处罚。就是说,有权“给予有关责任人员留用察看至开除处分”。
回复: 陶小泉 回复时间: 2008/7/11 22: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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