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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纠纷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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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内容
留言者:
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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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先生:
你好!有个商业纠纷的事情想请教你。我司从事的是电梯销售业务,与a厂是长期合作伙伴,a厂有份关于电梯的配置清单,其中主机是德国进口的,一直以来我们都是根据这配置清单与客户签订合同。而我司与a厂的合同也一直都是厂家的标准的文本性合同。今年四月我司与客户b签订了电梯销售合同,合同中注明了主机产地是德国进口。但我司与a厂签订的购销合同中只注明了主机进口,并未注明产地。现主机到达b工地现场才发现变成了日本进口。a厂给我们的解释是工厂进口部件产地变更,厂家有变更不通知的权利。请问这种情况我司能否象a厂提出索赔或要求更换德国主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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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
59.52.115.47
留言时间:
2008/7/30 14:5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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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内容 |
你好,这要看你们公司与A厂之间合同的约定,如果有对主机产地的明确约定则可以,否则比较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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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
陶小泉
回复时间:
2008/7/30 15:4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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