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遗产过户问题
留言内容

留言者: wenjunnc
我爱人去年8月去世,今年5月,经法院调解,我支付岳父母5w元,我爱人所有遗产归我和儿子所有,其中一本存折已挂失(爱人名字),凭法院调解书银行不认,非要进行公证,公证处认为法院调解书更具法律效应,不予公证,请问我该怎么办?
另外我们的房产有我和爱人的名字,凭法院调解书能否办理户名更改,如何办理,需多少钱?如我现在不想办理更改(计划出售),我该怎么办,法院调解书有时间效应吗?如果我现在与岳父母重新办理房屋公证(公证房屋由我和儿子全权处理),需多少钱,再者如果他们不协助我该怎么办?谢谢!
来自: 119.3.21.252 留言时间: 2008/8/4 14:08:03
回复内容 你好,如果有法院调解书,效力比公证要强,从法律上说应该是可以。凭法院调解书可以办理更名,只要调解书没有被法院再次推翻,一直有效。
回复: 陶小泉 回复时间: 2008/8/4 18:16:58
【关闭窗口】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