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费由谁来支付?
留言内容

留言者: 匿名
律师您好:我妹租房子开了个小吃部,这几天我妹租房子的铝合金门坏了,一天上午我妹去告诉了房主,下午男房主过来看了,进来后说话很难听,我妹和他发生了口角,他动手打了我妹和另一个和她做伴的女孩,我妹被打的比较严重,脸给打青了,额头上还打了个包,之后头一直疼,我们去了当地医院,诊断说是轻微脑振荡,在住了6天院后,我们去市医院拍CT说是没什么了,我妹现在精神不太好,时好时坏,医生说是轻微的精神分裂,现在我们还在当地医院治疗,但一直不好,想转院,但住院押金要1万多,根本没钱付,我们找到了房主想让他垫付1万元,但他们说我妹的精神分裂是以前就有的,这部人费用他们不应该支付,(是的我妹以前是范过精神分裂,但这次复发也是因为他们打人才又复发的) 
您看,这种情况治疗精神病的费用他们该不该付呢?如果我上诉的话他们最多能支付我什么费用?饭店的损失、医疗费还有什么呢?敬候佳音!
来自: 58.17.8.60 留言时间: 2006/7/20 11:56:18
回复内容 你好。根据你所说的,我认为房主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因为你妹是在正常的情况下,由于房主的欧打才导致旧病复发的。因此,你可向法院提起侵害赔偿,包括医疗费、停业损失费用等。
回复: 陶小泉 回复时间: 2006/7/21 14:41:34
【关闭窗口】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