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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发票如何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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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内容
留言者:
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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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陶律师,我一个朋友是做采购工作的,老板要他找个地方开30万的增值税发票。问题一:我朋友问我是不是违法,如果出事了,是不是只要追究老板和开发票单位的责任,作为采购员是不是不用负责?(因为他不是自愿的,开发票对他也没有好处,不做工作就得丢了)
我帮他查了一下相关的书,但是还是有不明白的地方
“刑法第205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以下的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有人说虚开发票税款10万元以上就属于“数额较大”,问题二:这个“税款10万以上”指的是发票总金额还是仅仅可以抵税的金额(就是17%那部份)?
问题三:“数额巨大”是指多少金额以上?
我朋友现在很矛盾,他不想做违法的事,但是老板的要求,他也很无奈,他现在一直说没找到合适的厂家开,一直在拖,不过,这不是长久之计,他是不是有必要辞工不做呢?
谢谢陶律师在百忙之中回答我的问题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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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
116.28.0.46
留言时间:
2009/4/19 21:4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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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内容 |
你好,你应该告诉你朋友不能开,这不但违法而且可能涉嫌犯罪。税款当然是按能抵扣的计算,即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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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
陶小泉
回复时间:
2009/4/20 21: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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