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纠纷
留言内容

留言者: 匿名
   你好,我是2008年4月份跟公司签的劳动合同,现在合同到期,公司给续签三个月合同,具了解签三个月劳动合同是属于临时工,这样合理吗,如果公司不给续签合同,会得到怎么样的赔偿呢,我签的劳动合同底薪是800元,如果赔偿是赔偿这800元的底薪还是每个月的平均工资。
来自: 219.128.45.168 留言时间: 2009/4/22 16:14:39
回复内容 关于劳动合同期限,公司在不违法的情况下有权决定。如果不续签合同,你可得到一个的平均工资补偿。
回复: 陶小泉 回复时间: 2009/4/22 21: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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