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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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请教各位律师,急。我一个朋友2008年12月向我借了30000元,但是写的是欠条,上面写明他于2010年12月之前还清。现在我急等钱用,找他商量归还他 不同意后闹僵,请问我能不能上法院起诉要求其还钱?万一他没能力偿还的话能不能请求法院拍卖他正在按揭的房子?手续复杂吗?会拖好久吗?他还未婚。急请教各位大律师。
来自: 115.148.158.75 留言时间: 2009/5/11 16:57:35
回复内容 在债务未超过履行期之前,对方有权暂不履行。当然双方协商一致则完全可以。
回复: 陶小泉 回复时间: 2009/5/11 22:0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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