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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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陶小泉律师您好!
  大概情况:
      我家房屋座落在乐平市西大街工商行与农行营业所对面,有3个店面,总基地面积市亩四分三厘,有土地所有权状证原件,是中华民国三十三年的自从房改政策以来我家多次催上报告落实,终于在1992年房产政策办再接受办理,经查核实也承认确实是我家房屋,经县落实政策领导小组研究认为以便函答复我家是解放初因无人管理,按房主放弃不管,被政府无人管理理由而收为国有至今.
按照中央政府国务院<修正中南区关于城市房产权的几项决定>文件第四条第三点和{87}城房字第575号文件中第三条第二点及第三点规定答复我家房屋不属落实政策范围.现在我家房屋在答复近2年被政府已拆除改造.

请问陶小泉律师根据我家这样的情况要是打官司的话有赢的可能吗?
来自: 59.63.3.120 留言时间: 2009/5/15 19:13:56
回复内容 你好,你家的这事不能打官司,也就是说不属于法院受理的范围。
回复: 陶小泉 回复时间: 2009/5/15 21:5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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