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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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2002年 年底结婚 
男2002年11月当时按揭一套115平方的住房 后面一起去办理房产证 按手印 但是房产证只署男方名 两人一起供方 并且使用住房公积金一次性付了尾款
2004年有过一次协议离婚无财产分割 但并未分居 第二年办理复婚
2007年8月女方剖腹生一男孩 原男方和前妻有一男孩(92年生)
因为男方多次殴打妻子 导致婚姻破裂 2008年10月女方带小孩搬出 分居10个月
现男方不同意离婚 并且藏匿房产证(财产分割就是一套住房价值70万)
请问 若离婚 小孩归女方 起诉 应判多少 应该怎么操作
感谢!
来自: 220.175.104.66 留言时间: 2009/6/7 19: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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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陶小泉 回复时间: 2009/6/7 21: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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