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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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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内容
留言者:
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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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 年底结婚
男2002年11月当时按揭一套115平方的住房 后面一起去办理房产证 按手印 但是房产证只署男方名 两人一起供方 并且使用住房公积金一次性付了尾款
2004年有过一次协议离婚无财产分割 但并未分居 第二年办理复婚
2007年8月女方剖腹生一男孩 原男方和前妻有一男孩(92年生)
因为男方多次殴打妻子 导致婚姻破裂 2008年10月女方带小孩搬出 分居10个月
现男方不同意离婚 并且藏匿房产证(财产分割就是一套住房价值70万)
我去了法院 法院说若男方不同意就很麻烦 让我出具分居证明 我去了街道 但是街道主任说一般她们劝和的 不会轻易开证明 请问我要怎么操作
若离婚 小孩归女方 起诉 应判多少 应该怎么操作 另外 请律师费用怎么收取 若判了分一半 法院会强制执行卖房子么?
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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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
220.175.104.66
留言时间:
2009/6/7 19:5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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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内容 |
你好,首先2002年11月你们结婚了吗?后面怎么一起办理的房产证?房屋买卖合同上你签了名吗?这关系到房产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你要离婚应该提供感情不和的证据,原来的离婚证可算一种,但后面是否还有其他的?房屋可以折价,由得房方给钱,但前提是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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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
陶小泉
回复时间:
2009/6/7 21: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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