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前面的离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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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2002年12月11日注册结婚 (男为二婚 第一次婚姻为02年3月被女方起诉 家庭暴力法院判处离婚)
男2002年11月当时按揭一套115平方的住房 后面一起去办理房产证(办理房产证晚了一点 那时已经登记结婚了 故房管局要求女方也去的) 都按了按手印 说是一方不能单独买卖房子 但是房产证只署男方名 两人一起供方 并且于05年使用住房公积金一次性付了尾款
2005年有过一次协议离婚属一时冲动故无财产分割 未分居 第二年办理复婚 并且举行婚礼 2007年8月女方剖腹生一男孩 原男方和前妻有一男孩(92年生)
因为男方多次殴打妻子 导致婚姻破裂 2008年10月女方带小孩搬出 分居10个月
现男方不同意离婚 并且藏匿房产证(财产分割就是一套住房价值60-70万)

法院说若男方不同意就很麻烦 让女方出具分居证明 去街道 但是街道主任说一般她们劝和的 不会轻易开证明 并且说要调解 现在女方已经认为无调解可能 请问起诉要怎么操作能尽快让法院判决?若离婚 小孩归女方 应判多少?另外 请律师费用怎么收取 若判了 男方耍无赖不给 法院会强制执行卖房子么?
感谢!
来自: 220.175.104.66 留言时间: 2009/6/7 21:30:32
回复内容 如果当时买房时是男方一人签订的合同,且首付也是男方付的,则房产归男方,但婚后按揭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女方可以分割。如果小孩由女方抚养,男方应支付抚养费,具体多少根据男方收入而定。律师费根据案件复杂性及分割财产数额收取,判决生效后,男方不给,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回复: 陶小泉 回复时间: 2009/6/8 16:4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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