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有权分得房子吗?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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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您好! 我是江西南昌市昌北开发区郊桥镇港口村人,是家里独生女,因爸爸在世时,奶奶将叔叔的大儿子过继到爸爸名下,入了家谱。爸爸1990年过世时,他们将堂哥的名字刻在爸爸墓碑儿子的一列,除有这两个手续以外,没有其他任何证明手续,且他从未尽过赡养义务。我妈妈2003年7月因脑梗塞病住院1个来月,他和大伯的儿子一起来看过妈妈一次,他们分别买了30多元的营养品看望过妈妈一次。他从未照料妈妈一日,也未拿过一分钱,且他当时已结婚生子,有经济收入。请问他的继子名份成立吗? 
    现在的情况是,房子是爸爸在世的时候做的,现因改建拆迁房子,所以我家在村里有个房产指标,请问他有没有权利分这个指标呢?假如他有权分的话,请问他可以分到房子的多少。谢谢!!!
来自: 218.64.29.173 留言时间: 2006/7/26 21:12:48
回复内容 你好。照你叙述的来看,当年你爸并未和你叔叔的儿子办理收养手续,他又并未尽抚养义务,因此,养子关系不能成立,他无权在你家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回复: 陶小泉 回复时间: 2006/7/28 15:3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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