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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xiaoniao119
我有栋三层楼的房子出租了,只签了协议,内容是,本人将自己购买的三层楼房,一层二层归高如峰使用,时间从2007年8月到2012年八月,每月租金为180元,按年底付租金,本人不由任何理由和事情将高如峰辞退出房,租金不涨价!这协议上面只有本人一个人的签名!现在他从进去到现在只交了四个月的房租,就不在交房租,说要等到房子住到2012年房租一起交!我说我不要房租只要他出去他也不同意,我应该以什么样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这上面没有约定交租金的方式,协议上只是说按年底付租金 他就一定要住到2012年一起交,我就不同意!现在已经住了一年多的时间只付了四个月的租金!
来自: 218.64.239.2 留言时间: 2009/6/19 7:06:15
回复内容 你好,如果两方的协议都只有一人签名,你可主张协议并没有签订。当然,即使说合同没有成立,但你们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租赁关系。你完全有权要对方交纳房租,对方主张到2012年起交的说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因此如果协商不成,你可起诉,要求解除租赁关系并追讨房租。我认为你的胜算很大。
回复: 陶小泉 回复时间: 2009/6/20 11:5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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