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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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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内容
留言者:
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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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律师,我有一个邻居,在沙石做事,2009年6月24日,因工作时遇到雷电天气被雷打死,上有80多岁的爸爸,下有两个女儿同妻子,大女儿11岁,小女儿3岁,这种情况法律上是怎么处理的 。我邻居是被雇佣而不是该单位职工,则按人身损害进行赔偿,虽然是意外事件,但雇主没有采取安全保护措施是其过错。应该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抚养费、丧葬费等。这些费有什么标准。能给我讲讲吗?谢谢。、13065159130这是你本人的手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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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
59.53.105.40
留言时间:
2009/6/21 18:4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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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内容 |
你好,雇工死亡的赔偿责任应由雇主承担,如果雇员本人有重大过错,则减轻雇主的责任。你说得对,赔偿项目包括你说的这些,如果住院了,还有误工费等,这些赔偿有标准,每个地区的数额会有区别。这不是一下能说得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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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
陶小泉
回复时间:
2009/6/24 21:5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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