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名顶替借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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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我从93年3月起至今都在外打工,到上星期五才知道我欠信用社4500元,(借款曰期96年2月24曰,金额2000元.借款曰期96年2月25曰,金额2500元.)借据上未有我本人签名,而盖章是我的名字。
来自: 116.5.247.211 留言时间: 2009/8/10 14:31:09
回复内容 你好,对于此借款你可以不予认可,只有盖章不能证明是你所贷。且本案已经过了诉讼时效。
回复: 陶小泉 回复时间: 2009/8/10 17: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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