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当事人去摄像取证合法吗?法院能采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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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公司要求业务人员按销价(不是成本)给我们定的政策是:货物发出后三月后按千分之四计算利息,满一年后按千分之八计算每月,等扣了我们四五年后再按公司未收回应收账款50%来赔偿损失(注:因对方单位重组及倒闭等因素),平时所扣都是我们的工资及其它收回货款的应得的提成部分,且不开具扣款收据!!此次到财务部找他们要收据,几次无功而返,想起诉都没有证据,请问以上情况我要如何做?摄像有用吗?
来自: 58.17.97.173 留言时间: 2009/8/31 23:56:47
回复内容 你好,如果你对单位扣工资等的做法不满,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诉。你所谓摄像不知是摄什么?一般来说,录音录像在有其证据相印证的情况下是有用的。
回复: 陶小泉 回复时间: 2009/9/1 20:4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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