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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周燕飞
我是南昌进贤人,我妈妈2008年11月被确诊为骨肉瘤,并请省肿瘤医院的医师主任来进贤为我妈妈做左肢截肢手术,2009年3月,去省肿瘤医院做化疗,但是连续打了好几个疗程的化疗都不见效果,化疗过后复查的时候,发现肺部有个黑点,但是省肿瘤医院并不能确定那是什么,为了小心一点,带妈妈来上海复旦大学肿瘤医院检查,确诊为骨肉瘤转移,后来才发现,江西省肿瘤医院打的化疗一直是按照淋巴瘤的化疗来打,我觉得江西省肿瘤医院很矛盾,如果说是淋巴瘤的话,我妈妈的腿根本不需要截肢,如果说是骨肉瘤的话,化疗却是淋巴瘤。现在我妈妈已经没有治疗希望了,律师大人,这样的情况我该怎么办,可以向法院起诉索要赔偿吗?
来自: 222.67.242.244 留言时间: 2009/9/26 14:00:00
回复内容 既然已经诊断为骨肉瘤,那作为专科医院的省肿瘤医院治疗还会错吗?你有什么证据证明省肿瘤医院不是按骨肉瘤进行化疗的呢?
回复: 陶小泉 回复时间: 2009/9/26 21:2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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