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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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熊某家建房,把工程承包给李某,2009年10月17日李某属下一员建筑工王某在高空工作时不慎掉下死亡,三方均为南昌进贤县农民。死者王某年龄42岁,上有63岁的老母亲,下有一位23岁的男孩和一名13岁的女儿,还有在家务农的妻子40岁。
请问依法,熊某和李某分别要向王某家一次性赔偿多少钱?
来自: 59.52.87.47 留言时间: 2009/10/18 20:44:21
回复内容 依照法律规定要赔偿死亡赔偿金、抚养费、丧葬费等。主要责任由李某承担,熊某是否承担责任要根据建房的情况而定。
回复: 陶小泉 回复时间: 2009/10/18 21: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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