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地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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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甲是福建人,乙是湖南人,丙是江西人.甲乙两人在南昌办了一店铺<没有注册>,雇用丙做事被打伤,花去药费,住院费等28000元.请问陶律师:如果丙要起诉,是选择甲为被告去福建打官司,还是选择乙为被告去湖南打官司?可以选择事故发生地南昌吗?有法律依据吗??
来自: 220.176.195.156 留言时间: 2009/11/24 20:55:49
回复内容 你可以选择事故发生地起诉。
回复: 陶小泉 回复时间: 2009/11/24 22: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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