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强制执行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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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2000年,我因做生意发生2000元经济纠纷。当时,也是因为别的客户都到旅游去了,所以我自做主张才从货款里面少还了2000以视旅游费用。对方将我告上法庭,后来通过法院调解了此事,调解大意就是说,不需要归还并有书面文字。08年我搬家了,搬家的过程把调解书丢掉了。 近日,我到邮政银行取款,发现银行帐目上少了15000元,之前,我没有得到任何强制执行书文字。 邮政银行的人说,今年3月份左右有送强制执行书到我家,因我搬家了,没送到我手上,后来在银行冻结了几个月,最后就划拨到别的帐户上了。 现在我就疑问了: 事隔十年,强制执行期限是一年吗?法院有什么根据可以这种强制执行吗?法院这种做法对吗? 我应该怎么要回自己的钱。 劳烦律师帮我详细解答。急盼,谢谢!
来自: 59.52.76.36 留言时间: 2010/6/23 15:53:49
回复内容 呵呵,你必须找到你的调解书,看看具体如果规定的。一定来说,超过法定期间未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是不会受理的。
回复: 陶小泉 回复时间: 2010/6/28 21: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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