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屋违约
|
留言内容
留言者:
时午
|
我想跟开发商补充协议,我想这样写 ,,
要求甲方准确交房时间,如甲方未能及时交付房屋使用,每逾期一天,按照购房总价的2支付乙方违约金,逾期超过一个月,视甲方不履行合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由甲方赔偿乙方所有损失,并退还乙方五万元定金及承担违约责任。
请问,1.这样写能够保证如果我解除合同,双倍退还我那五万元预付款的作用吗?(如果甲方签了字就等于认同了我那五万元为定金吗?)
2.违约金是否过高?能够这样以惩罚性的方式约束甲方吗?如果我退房甲方不支付违约金,我起诉法院是否会支持这种惩罚性的违约金呢?我等这四年真的可以说损失了几万了 ,租房都花了两万多。
3. 房子毕竟已经过了四年了,房价也上涨了伍佰元一个平方 ,如果我退房,这种差价能够要求甲方承担赔偿呢 ?
如果不行请陶律师 教我怎么写啊 ,帮我补充修改一下,谢谢。
|
| 来自:
59.52.26.234
留言时间:
2010/7/4 21:59:38
|
| 回复内容 |
你的要求可以和开发商协商,不过开发商是不太可能满足你的全部要求的。如果解除合同,要求赔偿差价的几率非常小。
|
| 回复:
陶小泉
回复时间:
2010/7/5 20:57: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