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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子谁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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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内容
留言者:
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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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8月25日,我发现自家院内种植的棕树、芙蓉树、大青竹等被毁,当即向当地所属公安机关报案,已经找到毁坏的人。第二天到接案派出所时,派出所说没有发生斗殴之类的治安事件,不归他们管辖,要我去找森林派出所。我到森林派出所后,答应前去调查。结果在3天时间内剩余的大青竹又被砍伐一次。我再次找到森林派出所时,还是一直说忙没时间去调查。我再次找到接案的派出所,派出所告诉我,森林派出所说损失金额太小,不能立案,要我去找乡镇府政法办。我在网上查询的苗木价格后计算损失的苗木至少在7000多元,不知道他们的立案标准是多少?!到政法办后,他们又让我找村里的领导处理,村里的领导说这个事不好办,要我等结果。到底这件事情谁来处理?我现在应该怎样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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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
111.72.145.174
留言时间:
2010/9/3 10:5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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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内容 |
你好,你完全可以要求所在地的森林公安查处。即使不能刑事立案标准,但进行治安处罚或调解赔偿是可以的,因此,如果公安机关不立案,你可向其上级部门或向检察院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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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
陶小泉
回复时间:
2010/9/3 21: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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