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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2005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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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大常委会公告
(第48号)


  《南昌市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修正案》经2005年4月29日南昌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2005年5月27日江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告。本修正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5年6月6日

南昌市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修正案

(2005年4月29日南昌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2005年5月27日江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


  一、删去第二十七条。

  二、删去第三十五条。
  此外,对条文顺序作了相应调整。
  《南昌市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根据本修正案作相应修改。
  本修正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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