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医疗纠纷 >> 常用法律法规 >> 文章正文
卫生部关于医疗事故鉴定申请期限的批复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  来源:本站  阅读:
(卫医发[2000]第19号 2000年1月14日)
(相关资料: 部门规章1篇
浙江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要求明确申请医疗事件鉴定期限的请示》(浙卫(1999)12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患者或其家属提请医疗事故鉴定的时效为其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1年。
  此复。
】【关闭窗口
 :: 站内搜索 ::
 
 :: 点击排行 ::
·福利房优惠是国家政策而..
·河北十力律师事务所简介
·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寿保..
·对已经民事生效判决且执..
·居间合同与委托合同、行..
·什么是举证责任倒置?
·人大女生南昌离奇自缢身..
·保监会关于中华联合财产..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