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洪府厅字[2005]382号
关于同意2006年南昌市城区
普通商品住房具体标准的批复
市房管局:
你局《关于确定2006年南昌市城区普通商品住房标准的请示》(洪房文[2005]372号)收悉。经市政府研究,同意你局拟定的《2006年南昌市城区普通商品住房具体标准》,请按此执行。
此复
附:《2006年南昌市城区普通商品住房具体标准》
二00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2006年南昌市城区普通商品住房具体标准
从2006年1月1日起,凡在南昌市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湾里区、红谷滩新区、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昌高新技术开发区范围内同时具有以下条件的住房为普通商品住房:
1、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
2、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
3、实际成交价格低于下列附表中的价格标准。
附表:2006年南昌市城区普通商品住房价格标准(单位:元/平方米)
地段等级
范 围
价格标准
一 类
富大有堤、沿江北大道、庐山南大道、丰和中大道、南昌大桥、沿江中路、建设西路、建设路、井冈山大道、解放西路、洪都中、北大道、南京东路、青山湖大道至富大有堤交界所围合的区域和象湖周边地区
3900
二 类
一类地段以外、富大有堤以南、青山湖大道以东、洪都北、中大道以东、井冈山大道以东、解放西路以南、建设路、建设西路以南、沿江南大道以东、广州路以北、城南路以西、解放东路以北、昌东大道以西;丰和大道以西、庐山南大道以南、昌九高速公路以东及红角洲地区;凤凰洲地区 3600
三 类
一类、二类地段以外其它区域(不含湾里区) 2500
四 类
湾里区 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