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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企业冠名今年内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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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日报》北京2月2日电  (记者赵婀娜)如“清华同方”、“清华紫光”、“北大方正”等这种高校企业冠用学校名称的,年底前将被依法取消。此外,高校校级领导在除资产公司以外的所有学校企业兼职也将不被允许。这是记者今天从教育部了解到的。
  教育部于日前召开的“2009年度教育部直属高校产业工作会议”要求:6月底前应组建而尚未组建资产公司的9所部属高校必须完成资产公司组建工作;年底前各高校至少完成全校70%以上所投资企业的资产划转到资产公司的工作;年底前各校全民所有制企业数量要在年初基础上再减少一半以上;6月底前高校校级领导要全部撤出除资产公司以外的所有学校企业的兼职;凡学校企业冠用学校名称全称的,除教育部文件规定的几种特殊情况外,年底前必须全部依法取消冠名。
  此举旨在推动教育部直属高校加快建立新型的产业管理体制,加强高校企业规范管理与运营,应对金融危机、防范风险,促进高校产业科学发展。
  据了解,2005年7月份,教育部开始推进高校企业规范化建设,3年多来,多数高校完成了资产公司组建工作,72所高校、75个办学实体中仅有9所部属高校尚未完成资产公司组建,大部分高校全民所有制企业也已完成向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公司的改制。“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和“清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按照教育部推进高校企业规范化建设的要求,已更名为“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和”和“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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