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新法速递 >> 文章正文
卫生部关于将甲型H1N1流感(原称人感染猪流感)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管理的公告(2009年第8号)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  来源:  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公 告
2009年 第 8号

经国务院批准,现公告如下:
一、将甲型H1N1流感(原称人感染猪流感)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二、将甲型H1N1流感(原称人感染猪流感)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〇九年四月三十日

】【关闭窗口
 :: 站内搜索 ::
 
 :: 点击排行 ::
·福利房优惠是国家政策而..
·河北十力律师事务所简介
·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
·人大女生南昌离奇自缢身..
·居间合同与委托合同、行..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寿保..
·对已经民事生效判决且执..
·什么是举证责任倒置?
·保监会关于中华联合财产..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