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公 告 2009年 第 8号 经国务院批准,现公告如下: 一、将甲型H1N1流感(原称人感染猪流感)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二、将甲型H1N1流感(原称人感染猪流感)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〇九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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