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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提出加强执行工作管理“五要”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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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北京9月16日电(记者杨维汉、隋笑飞)以加强执行工作管理为主题的全国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第十次视频会议16日在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就加强执行工作管理提出要乐于管理、要敢于管理、要勤于管理、要精于管理、要善于管理的“五要”要求。
    ——要乐于管理。只有通过管理才能确保我们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只有通过管理才能够有效地解决执行工作中出现的消极执行、乱执行以及执行腐败现象。只有通过强有力的管理,才有可能提高执行工作的效率、执行工作的水平。
    ——要敢于管理。要不因私心杂念而畏惧管理,不因困难风险而消极管理,不因人情关系而逃避管理,不因患得患失而疏于管理。要本着对党对人民对国家高度负责的精神忠实地履行管理职责。要不怕歪风邪气,不怕困难险阻,敢于赴汤蹈火,敢于同违法违纪的现象和不良行为作坚决的斗争。
    ——要勤于管理。要增强管理的主动性,积极地去检查管理中出现的问题,积极地采取措施,加强管理;要保持管理的连续性,如果管理具有间断性,问题就可能在这些间断性中不断产生;要确保管理的有效性,如果管理没有实现目标,或者背弃了我们的目的,管理就只是一种成本的消耗和浪费,所以必须把管理的有效性作为一个很重要的指标。
    ——要精于管理。要通过寻找存在的问题和找出差距来确定管理的对象;要寻找问题和差距的原因和根源;要统一认识和确定管理的目标;要制定管理的对象和措施;要建立规范和机制;要积极检查和监督;对采取的措施进行评估,从而调整管理的思路和对策。
    ——要善于管理。一要善于整合各种管理资源。要把管案与管人相结合;把建立评价机制与监督机制相结合;把约束手段与激励手段相结合;把人性化管理与刚性管理手段相结合;把制度规范与思想伦理教育相结合;把鞭策后进与培育先进相结合;把微观管理与宏观管理相结合;把总结既有经验与创新管理方式相结合;把传统的管理方法和利用现代化的科技手段和信息化手段相结合。二要善于以人为本来进行管理。要善于以制管人,以理服人,以身正人,以诚待人,以德养人。三要提升管理的境界。要从那种原始的粗放的原则性的管理,转向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系统化、精细化、人性化方面转变。要善于从低层次向高层次方面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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