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刑事辩护 >> 相关文章 >> 文章正文
中国最高法院:达到死刑标准的毒案坚决依法核准死刑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  来源:  阅读:

    新华网北京6月26日电  国际禁毒日之际,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倪寿明26日强调,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一年多来,严厉惩罚严重毒品犯罪的政策没有任何改变,对于报请核准死刑的毒品犯罪案件,只要达到了应该判处死刑的标准,坚决依法核准死刑。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对报核的死刑案件的质量要求也更高,对于包括毒品案件在内的所有死刑案件,均从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审判程序等方面进行全面的认真审查,严把案件质量关,确保死刑适用万无一失,不枉不纵。
    今年1月至4月,全国法院共审理毒品犯罪案件10883件,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犯罪分子13435人,其中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至死刑的4625人,重刑率为34.43%。
    国际禁毒日之际,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3起毒品死刑案件审判结果,依法核准了对走私、贩卖、运输毒品被告人韩永万、段必武,贩卖、制造毒品被告人高国亮、李永望,贩卖、运输毒品被告人贺建军、张福友的死刑判决。6名罪犯于26日在当地分别被执行死刑。
    “依法严厉惩处严重毒品犯罪,是人民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的一贯立场和做法。”倪寿明说。
    随着禁毒人民战争的深入开展,禁毒综合治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毒品犯罪势头得到了有力遏制,但禁毒形势依然不容乐观。倪寿明分析了目前毒品犯罪案件呈现的3大特点。
    在犯罪规模上,毒品犯罪呈现团伙化、家族化、集团化趋势,制造毒品案件不断增加,涉案毒品数量也越来越大。
    在犯罪手段上,犯罪分子为逃避打击,不断翻新作案手段,毒品犯罪呈高度隐秘性。
    在毒品种类上,除海洛因、“冰毒”外,含有氯胺酮、美沙酮、三唑仑、MDMA等成份的新类型毒品犯罪案件也不断出现,因新类型毒品获取渠道多且价格相对较低,部分地区吸食此类毒品的人员近年来上升较快,犯罪案件也不断增加。
    针对以上特点,最高人民法院加强了对毒品犯罪审判工作的指导,通过司法解释、判例等规范和统一执法标准和尺度。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办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了氯胺酮、美沙酮等九种新类型毒品的定罪量刑标准,对有效惩处新类型毒品犯罪起到了重要作用。

】【关闭窗口
 :: 站内搜索 ::
 
 :: 点击排行 ::
·福利房优惠是国家政策而..
·河北十力律师事务所简介
·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寿保..
·对已经民事生效判决且执..
·居间合同与委托合同、行..
·什么是举证责任倒置?
·人大女生南昌离奇自缢身..
·保监会关于中华联合财产..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