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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警察履职有规则保障:处置庭审突发事件不必请示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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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二审案件必须开庭审理”,始自2007年7月1日的这一司法审判领域的重大改革,对确保死刑案件的办案质量、加强刑事司法领域的人权保障,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
    然而,当时几乎没有人注意到,这一变化将给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带来什么。
    “死刑二审开庭后,司法警察的工作量增加较大。同时,由于以往刑事审判警务保障缺乏统一的规则,各地做法不一,在实践中产生的问题较多。”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今天(14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刑事审判警务保障规则》,“这意味着全国司法警察刑事审判警务保障有了可以统一适用的规则。”这位负责人说。
    刑事审判警务保障日益复杂
    作为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总队总队长,董文斌清晰地记得死刑二审开庭改革刚开始实施时,自己内心的那种焦虑。
    “死刑案件的被告人,在押解及庭审中借机行凶、自杀、逃脱的可能性非常大。”董文斌说。
    “以前,区高院对死刑二审基本都是案卷审。改革后,法警部门的压力一下子大了,因为原来在各中院死刑一审时才会发生的情况,高院也必须面对。”董文斌说。
    其实,不仅是死刑案件的庭审神经高度紧张,所有刑事案件司法警察都必须全力以赴,时刻警惕着可能发生的突发性事件。
    “刑事审判警务保障工作非常复杂,不仅要注意被告人的举动,还要注意受害人的情绪。”山东省肥城市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大队长李博说。
    在一次开庭中,受害人家属认为法官袒护被告人,情绪一时失控,几个人一下子冲到被告人身边,欲施拳脚泄愤。幸亏李博眼疾手快,及时控制住了局面。
    “有的犯罪嫌疑人,在审判过程中千方百计地寻找机会逃跑,以逃避法律制裁。”李博说,一不小心就可能出现意外。
    “目前,新类型案件层出不穷,矛盾的复杂程度大大超出以前,这使得刑事审判的复杂性日益突出,在庭审中各种突发性事件随时可能发生。”最高法院的这位负责人表示,“刑事审判警务保障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环节,没有充分的保障,庭审就可能进行不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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