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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从严规范空余房地产租赁管理 租期不得超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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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军委纪委日前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从严规范空余房地产租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军依法加强空余房地产租赁管控,有效遏制违规违纪问题发生,坚决服从服务军队改革和建设大局。

  记者了解到,针对当前军队空余房地产租赁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总部制订出台系列刚性措施,该叫停的叫停,该整改的整改,该收回的收回,减少空余房地产租赁对部队造成的负面影响。

  一、严格管控租赁范围

  《通知》要求停止各级机关军事行政区空余房地产租赁项目,停止军以下作战部队空余房地产租赁项目,严禁出租新建、扩建、翻建房屋,严禁出租未按规定纳入集中储备的空余房地产,防止和纠正乱铺摊子、乱上项目、擅自扩张租赁规模范围等行为。

  二、严格管控租赁项目

  《通知》要求新增和续租项目租期一律不得超过5年,现有违规项目一律先停后改、逐项纠治。租赁范围用途不符合规定的,全部停止出租;未使用制式合同或签订“阴阳合同”的,一律废止原合同,签订新合同;未按规定要求报批的,出租单位要问责并写出检查报告,上一级机关纪检部门出具审查意见,严格按照租赁管理规定履行报批手续;违规利用社会资金搞建设的,全部重新评估租赁价格,重新确定租赁期限,重新审批;未及时领取租赁许可证的,限时申领办理。

  三、严格管控租赁经费

  《通知》要求采取公开招租、公平竞价、公示结果的方式,确保招租程序阳光透明;严肃惩处“阴阳合同”“账外设账”等转移隐匿出租收入行为;严格把住经费使用关口,支出必须全部纳入年度预算安排,按照规定开支范围进行管理。

  四、严格管控租赁安全

  《通知》要求坚决防范可能引发爆炸、起火、污染或其他危害群众健康、安全的高风险项目,坚决避免由于体制编制调整改革出现房地产档案资料缺失、产权丢失流失等问题,坚决查处各类租赁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对弄虚作假、拒不整改、发生租赁事故案件的单位和个人通报批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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